深圳经济违法辩护律师_深圳经济违法律师_深圳资深刑事案子律师_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事务所一向秉承着“以专业的常识、丰厚的执业经历、优秀 ...【检查更多】
违法嫌疑人陈姿惠与被害人楚国强谈过爱情,后分了手,陈姿惠将此事告知了后来的男友曾建辉,曾建辉传闻陈姿惠与楚国强谈爱情时怀孕做过引产手术后无生育能力时,就在2006年4月24日与陈姿惠、彭送交及被告人成建、付永良协商,以陈姿惠无生育能力为托言向楚国强索赔。之后,于当日下午,搭乘被告人胡桂文的面包车赶往湘乡,路上,被告人胡桂文方知曾建辉他们去湘乡是向陈姿惠曾经的男友讨取金钱。他们抵达湘乡后,将车开到城区云门商城邻近等候,由陈姿惠将楚国强骗过来。至25日清晨1时许,陈姿惠将楚国强骗至云门商城的出口处,被告人成建及曾建辉、彭送即将楚拉上车,由被告人胡桂文驾车上高速公路抵达娄底,将楚国强带至娄底市洞新社区招待所401号房间操控其人身自由,一路上,曾建辉、陈姿惠要楚国强补偿2万元,并逼其打电话找朋友搞钱来,在未果的状况下,将其挟制至河里洗冷水澡。逼楚把身上的300元钱交给了曾建辉,后又不断的要求楚国强弄钱来,并给了楚国强一个银行账号,要楚国强打电话给其朋友,将钱打到卡上。当日下午,曾建辉见楚国强的朋友仍没打钱来,就将楚挟制到一山上殴伤,要楚打电话给他的朋友。在楚国强与其朋友打电话的过程中,曾建辉接过电话要挟楚的朋友,假如在下午5点半不将钱打到银行卡上,就叫他们收尸就行了,后楚国强的朋友将3800块钱存入楚国强的农业银行卡上,陈姿惠从该卡上取走人民币3500元。曾建辉等人再次预备将楚国强转移至他处时,公安机关闻讯赶到捕获了被告人成建、付永良、胡桂文,经判定楚的伤属轻微伤。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成建、付永良、胡桂文犯劫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为:劫持罪是指使用被劫持人亲属或其别人对被劫持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其资产为目的,或许劫持别人作为人质的。如以勒索资产为目的,则客观上表现为向被劫持人的亲属或其别人勒索资产,并非直接向被劫持人讨取资产。假如行为人劫持别人是为了直接向被劫持人讨取资产,则构成掠夺罪。本案被告人成建、付永良等是以陈姿惠与楚国强爱情时怀孕流了产无生育能力为托言,劫持楚国强,并施行暴力,当场劫取现金300元后,又逼其打电话,叫人借钱打入被告人的指定账号,楚国强向人告贷3800元,打入该帐号,被告人当即取了35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掠夺罪。被告人成建积极主动施行违法系主犯;被告人付永良仅参加协商,未施行暴力行为,系从犯,被告人胡桂文供给违法东西,走辅佐效果,系从犯。一审法院即从掠夺罪判处被告人成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判处被告人付永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胡桂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服,以定性禁绝为由向二审法院提出控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审判定确定事实清楚,依据精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笔者以为,本案应定掠夺罪,而非劫持罪和不合法拘禁罪。劫持罪有二种类型,以勒索资产为目的以及为寻求其他目的而劫持别人,以勒索资产为目的劫持在客观方面由二个环节构成,劫持和勒赎。前者指行为人以暴力、钳制方法或其他方法劫持并操控别人作为人质,后者是指行为人在劫持基础上向人质的亲朋以及其它关系人勒索资产,这二个方面紧密相联,勒赎是劫持的目的,劫持是勒赎的支撑。但被劫持的目标与被勒索的目标是各自独立存在。别的,从片面方面看,劫持的行为是出于勒索资产的目的,行为人自始便清晰向被劫持人的关系人勒索资产。掠夺罪与劫持罪显着差异在客观方面的不同特色,且掠夺罪的暴力、钳制行为直接指向被掠夺人,手法和目的的行为指向同一,不同于劫持罪手法的行为与目的行为指向纷歧的状况。本案被告人成建等人暴力、钳制的目标和勒索资产的目标一向是指向被害人楚国强。而且被告人成建等人的片面目的也一向是要敲诈楚国强的金钱,没有指向楚的关系人。尽管案子中有一个小小的情节,在楚国强打电话要朋友打钱到银行卡时,嫌疑犯曾建辉接过电话要挟了楚的朋友。楚的朋友仅仅是借钱给楚,依然要楚来归还。所以被告人勒索的目标一向指向的是被害人楚国强。所以从本案讲被告人的行为契合掠夺罪的构成要件。至于不合法拘禁罪,因本案既不存在合法债款,也不存在不合法债款。索赔完全是一种托言,所以不构成不合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