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2月2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电瓶车等15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监督抽查涉及全市范围内电瓶车、配装眼镜、塑料袋(垃圾袋)、农膜、墙(地)砖、儿童及婴幼儿服装、防盗安全门、水嘴(花洒)、卫生洁具、校服、封边条、木质门、人造板、燃气调压器(箱)、家用小家电等15种产品生产、销售企业249家,抽查产品共30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60批次,流通领域141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2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8.3%。
(二)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选取被抽查对象和抽样人员;二是强化重点产品抽检,对重点产品生产公司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三是实施抽检分离,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交由不同人员实施;四是抽样过程电子留证,实现抽样环节全程可追溯。
(一)电瓶车。抽查全市范围内10家公司制作、销售的电瓶车产品15批次,对抽查产品的整车标志、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鞍管安全线、鸣号装置、电气装置、控制管理系统(不测电机功率)、充电器与蓄电池、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不合格项目为电气装置。
(二)配装眼镜。抽查全市范围内50家公司制作的配装眼镜产品50批次,对抽查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上的质量、装配质量、标志(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0%,不合格项目为标志(标签)。
(三)塑料袋(垃圾袋)。抽查全市范围内9家公司制作、销售的塑料袋(垃圾袋)产品20批次,对抽查产品的感官、抗渗漏性能、跌落性能、拉紧绳拉伸力、提吊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
(四)农膜。抽查全市范围内9家公司制作、销售的农膜产品10批次,对抽查产品的断裂标称应变、断裂伸长率、厚度和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拉伸强度、直角撕裂负荷、直角撕裂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
(五)墙(地)砖。抽查全市范围内20家企业销售的墙(地)砖产品24批次,对抽查产品的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放射性核素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3%,不合格项目涉及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
(六)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全市范围内22家公司制作、销售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36批次,对抽查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附件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1%,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成分含量、附件要求。
(七)防盗安全门。抽查全市范围内20家公司制作的防盗安全门产品20批次,对抽查产品的外观、永久性标记、钢质板材厚度、锁具防破坏性能、铰链转动性能、锁具防盗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不合格项目涉及永久性标记、锁具防破坏性能、锁具防盗要求。
(八)水嘴(花洒)。抽查全市范围内13家企业销售的水嘴(花洒)产品20批次,对水嘴产品的外观、装配、抗水压机械性能、密封性能、流量、抗使用负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花洒产品的耐腐蚀和抗老化性能、密封性能、流量、整体抗拉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
(九)卫生洁具。抽查全市范围内16家公司制作、销售的卫生洁具产品22批次,对卫生陶瓷产品的釉面、外观缺陷最大允许范围、色差、最大允许变形、水封深度、水封表面尺寸、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球排放、颗粒排放、污水置换功能、水封回复功能、防溅污性、安全水位技术方面的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卫生设备用台盆的外观、抗冲击能力(钢化玻璃台盆)、排水性能、溢流性能、装配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
(十)校服。抽查全市范围内13家公司制作的校服产品13批次,对抽查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
(十一)封边条。抽查全市范围内10家公司制作的封边条产品10批次,对抽查产品的耐冷热循环性、甲醛释放量、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0.0%,不合格项目涉及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
(十二)木质门。抽查全市范围内10家公司制作的木质门产品10批次,对抽查产品的门扇整体抗冲击强度、甲醛释放限量、重金属含量(限色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
(十三)人造板。抽查全市范围内34家公司制作的人造板产品34批次,对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和仿古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实木复合地板和仿古实木复合地板的静曲强度、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原木地板的漆膜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抽仿古原木地板的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细木工板的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抽胶合板的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中密度纤维板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刨花板的2h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MOR)、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的24h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的2h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
(十四)燃气调压器(箱)。抽查全市范围内7家公司制作的燃气调压器(箱)产品7批次,对抽查产品的外观、承压件液压强度、外密封、稳压精度等级AC、压力回差、静态、关闭压力等级SG、关闭压力区等级SZ、静特性线族关闭压力区等级SZ、内密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
(十五)家用小家电。抽查全市范围内6家企业销售的家用小家电产品10批次,对抽查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电炖锅(陶瓷靓汤煲)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验为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后,应立马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二)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的后处理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适时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抽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企业才能恢复生产和销售。
2020年电瓶车等15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pdf.pdf
2020年电瓶车等15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名单.pdf.pdf